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6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278,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
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1 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132 SFCCO.,LTD.
3 08*****335 宁波新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18年
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樊相东
咨询电话:0571-87663663
传真电话:0571-87663663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