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6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2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预案的基本情况
1、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65,209,672.24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
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71,632.09元,2017年末累计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118,898,688.51元。
根据公司2017年的经营业绩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并综合考虑到广大
投资者的权益以及让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拟定了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27.8
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4,655,6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比较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
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的
原则,更好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该方案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