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7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23日,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或“扬帆新材”)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和完成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17年9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9月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7年9月7日。
2、授予价格:每股10.59元/股
3、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公司原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万股,向
190名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任职的公司核心管理/
技术(业务)人员。由于15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由190名调整为175名,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330万股调
整为327.8万股。
4、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标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20%:4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40%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公司扣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
以2016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公司扣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公司扣除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公司扣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以2016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公司扣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未
满足第6条中第(1)款规定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 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第6条中第(2)款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7、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李耀土 副总经理、董事会 7.5 2.096% 0.063%
秘书、董事
陶明 副总经理 7.2 2.012% 0.06%
朱俊飞 副总经理 7.2 2.012% 0.06%
刘辉 副总经理 7 1.956% 0.058%
吴红辉 技术总监 6.5 1.82% 0.054%
上官云明 财务总监 6.5 1.82% 0.054%
其他激励对象(169人) 285.9 79.9% 2.383%
预留部分 30 8.384% 0.25%
合计(175人) 357.8 100% 2.98%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与公司2017年9月7日于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不一致的情况说明: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开户问题、离职、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激励对象由190名调整为175名,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330万股调整为327.8万股,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
[2017]501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11月6日24:00时止新增注册资
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根据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规定,确定以2017年9月7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190名激励对象授予3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0.59元/股。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开户问题、离职、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190人调整为175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额由330万调整为327.8万股(每股面值一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7年11月6日24:00时止,贵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34,714,02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及
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3,278,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1,436,020.00
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000.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7日出具中汇会验[2017]1493号验
资报告。截至 2017年11月 6日 24:00 时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278,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