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105,983,257.15元,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95,398,441.34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05,848,158.07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96,027,577.62元,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1,270,749,298.05元,盈余公积余额61,712,424.60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92,522,552.16 元,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1,270,749,298.05元,盈余公积余额61,712,424.60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考虑,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0.4元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0.4元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