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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36 深市 同和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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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5

同和药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

        第 一 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 整 , 没 有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 名,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29,76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423,136,145 股的0.0070%。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和药业”)
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和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449.00 万股,约占公司
股本总额 20,978.2177 万股的 2.14% 。其中首次授予 395.28 万股,
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20,978.2177 万股的 1.88%;预留 53.72 万股,约
占公司股本总额 20,978.2177 万股的 0.26%。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75 元。

    4、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24 人,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例          比例

    1        王小华        董事        12.68        2.82%        0.06%

    2        蒋慧纲        董事        9.85        2.19%        0.05%

    3        胡锦桥    财务负责人      8.07        1.80%        0.04%


        中层管理人员(43 人)            184.2      41.02%        0.88%

          核心骨干(178 人)            180.48      40.20%        0.86%

              预留部分                  53.72      11.96%        0.26%

            合计(224 人)                449        100.00%        2.14%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5 月 5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17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1.75 元/股,向 1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3 年 1 月 13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姚晓
华女士授予 7.4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79 元/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的 50 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224 人调整为 191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5.28 万股调整为 357.51 万股。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姚晓华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之关联人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暂缓授予姚晓华女士 4.9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经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 6 人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9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0 人调整为 184 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2,093,340 股。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80.58 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董事会关于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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