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2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100吨7-甲氧基萘满酮、30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20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正式投产时间由2023年8月调整至2024年6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259 号文《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3.6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 元;扣除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4,579,2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578,5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53,842,300.00 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 348,294.34 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
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190,594.3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1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日,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项目名称 金融机构名称 账号 初次入账金 注销前余
额(万元) 额(元)
年产 100 吨 7-甲
氧基萘满酮、30 吨 中国建设银行
利伐沙班等原料药 奉新县冯川支 36050110236100000259 20,626.88 0.00
及 20 亿片(粒)口 行
服固体制剂项目一
期工程
年产 100 吨 7-甲
氧基萘满酮、30 吨
利伐沙班等原料药 中信银行南昌 8115701013000253091 15,000.00 0.00
及 20 亿片(粒)口 朝阳支行
服固体制剂项目一
期工程
合计 35,626.88 0.00
中国建设银行奉新县冯川支行专用账户36050110236100000259、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行专用账户 8115701013000253091 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公司已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账户的公告》。
三、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前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
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的实
施进度进行调整,将试生产开始时间由 2021 年 12 月调整至 2022
年 8 月,正式投产时间由 2022 年 12 月调整至 2023 年 8 月。该
项目如期进入试生产,目前正在进行各项产品相关的调试验证。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
对“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片
(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进度 调整前 调整后
预计正式投产时间 2023 年 8 月 2024 年 6 月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由于近几年部分原研药的专利集中到期,公司相应产品的市场需求超出预期,鉴于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提前进行部分产品的产能建设,在不变更募投项目原产品品种和产能的基础上,实施公司二厂区部分车间、装置新、改、扩项目,增加产品种类及产能。因项目产品种类较多且部分国家药政法规提出新的要求,试生产相比原计划需要更长时间。经公司审慎研究,需要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度,拟将正式投产时间由 2023 年 8 月调整至 2024 年 6 月。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
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
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正式
投产时间由 2023 年 8 月调整至 2024 年 6 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
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 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同和药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度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
募投项目建设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
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度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