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23073 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6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52.55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212,862,184 股的 1.66%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75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90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5 月 5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17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1.75 元/股,向 1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人数:190 人
4、授予日:除暂缓授予姚晓华女士限制性股票外,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7 日。
5、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11.75 元。
6、授予数量:352.55 万股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王小华 董事 12.68 3.08% 0.06%
2 蒋慧纲 董事 9.85 2.40% 0.05%
3 胡锦桥 财务负责人 8.07 1.96% 0.04%
中层管理人员(42 人) 180.72 43.95% 0.85%
核心骨干(146 人) 146.19 35.55% 0.69%
预留部分 53.72 13.06% 0.25%
合计(191 人) 411.23 100.00% 1.9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预留比例未超过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股本总额为 212,862,184.00 股(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姚晓华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之关联人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公司应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暂缓授予姚晓华女士的 4.96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8、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9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30%。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
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
为计算依据,且计算时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对净利润的影响;各年净利润均指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