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23073 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6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52.55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75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90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2年6月17日为向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于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姚晓华女士作为公司董事之关联人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暂缓授予姚晓华女士 4.9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鉴于前述情况,公司向 1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2.55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11.7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和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449.00 万股,约占公司
股本总额 20,978.2177 万股的 2.14% 。其中首次授予 395.28 万股,
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20,978.2177 万股的 1.88%;预留 53.72 万股,约
占公司股本总额 20,978.2177 万股的 0.26%。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75 元。
4、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24 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例 比例
1 王小华 董事 12.68 2.82% 0.06%
2 蒋慧纲 董事 9.85 2.19% 0.05%
3 胡锦桥 财务负责人 8.07 1.80% 0.04%
中层管理人员(43 人) 184.2 41.02% 0.88%
核心骨干(178 人) 180.48 40.20% 0.86%
预留部分 53.72 11.96% 0.26%
合计(224 人) 449 100.00% 2.14%
5、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9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1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30%。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
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
为计算依据,且计算时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对净利润的影响;各年净利润均指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授予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