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23073 债券简称:同和转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2 年 6 月 17 日,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5 月 5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17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1.75 元/股,向 1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
鉴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的 50 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37.77 万股,根据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224 人调整为 191 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5.28 万股
调整为 357.51 万股,预留 53.72 万股不变。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王小华 董事 12.68 3.08% 0.06%
2 蒋慧纲 董事 9.85 2.40% 0.05%
3 胡锦桥 财务负责人 8.07 1.96% 0.04%
中层管理人员(42 人) 180.72 43.95% 0.85%
核心骨干(146 人) 146.19 35.55% 0.69%
预留部分 53.72 13.06% 0.25%
合计(191 人) 411.23 100.00% 1.93%
注:上表中股本总额为 212,862,184.00 股(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鉴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 50 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37.77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224 人调整为 191 人,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5.28 万股调整为 357.51 万股,预留 53.72 万股不变。
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