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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36 深市 同和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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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6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4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和药业”)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395,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共计派发3,337,19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18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鉴于公司正在办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生变化,回购注销股票数量为444,000股,公司总股本数由81,395,000股变更为80,951,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0股。

    根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权益分派派发现金红利共
计人民币3,337,195.00元(含税)。因此,按公司当前总股本折算每10股派发金额=本次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额/公司当前总股本*10股
=3,337,195.00/80,951,000*10=0.412248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在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后两个月以内
实施。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95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1224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7102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款【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24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12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17.78元/股调整为17.63元/股,尚未解锁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11.49元/股调整为11.45元/股(注:未考虑银行利息)。

    2、本公司股东庞正伟先生、赵鸿良先生、丰隆实业有限公司、奉新金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奉新驰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同和药业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同和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经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减持底价将由14.47元/股调整为14.32元/股。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西省奉新县奉新工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周志承、张波

    咨询电话:0795-4605333\4605773

    传真电话:0795-460577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