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8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5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8%,回购价格为17.9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1,298,000股变更为81,291,500股。
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数为1人。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6月26日办理完成。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胡六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7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7月14日至7月2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7年7月3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变更登记事宜。
4、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7年8
月21日为授予日,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12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78元/股。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5、2018年4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胡六根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8.0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17,195元。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回购款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5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胡六根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公司可回购其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鉴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胡六根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原授予价格为17.78元/股,回购价格是17.78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为18.03元/股,但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己实施完毕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注: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17.92元/股(18.03-0.11=17.92),公司应支付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16,480元。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
为公司自有资金。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公司已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16,48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270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6月26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1,298,000股变更为81,291,500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39,486,919 48.57% -6,500 39,480,419 48.57%
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33,081,081 40.69% 33,081,081 40.69%
高管锁定股 5,107,838 6.28% 5,107,838 6.28%
股权激励限售 1,298,000 1.60% -6,500 1,291,500 1.59%
股
二、无限售流通 41,811,081 51.43% 41,811,081 51.43%
股
三、总股本 81,298,000 100% -6,500 81,291,500 1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
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