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9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7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同和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西同和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7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同和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西同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同
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
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年7月14日至7月24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年7月31日,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西同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江西同和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
鉴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
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4.85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取消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0.35万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8人调整为82人,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5.00万股调整为129.8万股,预留25万股不变。调整后激励对象
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予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王小华(注) 董事 8 5.17% 0.10%
2 胡锦桥 财务负责人 4 2.58% 0.05%
中层管理人员(24人) 78.6 50.78% 0.98%
核心骨干(56人) 39.2 25.32% 0.49%
预留部分 25 16.15% 0.31%
合计(82人) 154.8 100.00% 1.94%
(注:2017年7月3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补选王小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
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4.85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取消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35万股。根据公
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8人调整为8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5.00万股调整为129.8万股,预留25万股不变。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 公司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