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7-041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8月2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9.8万股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8月21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同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
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8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胡锦桥 财务负责人 4.00 2.50% 0.05%
中层管理人员(25人) 86.60 54.13% 1.08%
核心骨干(62人) 44.40 27.75% 0.56%
预留部分 25.00 15.63% 0.31%
合计(88人) 160.00 100.00% 2.00%
4、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7.78元。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75%。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计算时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对净利润的影响;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7月1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西同
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上海荣正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7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同
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年7月14日至7月2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年7月3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同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江
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