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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3

中达安: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0-058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贵州鑫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5,51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04%)的股东贵州鑫胜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企业名称 “广州鑫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州鑫胜”)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89,6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自公司董事会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
内(2020 年 7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实施。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不超过 1,36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72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贵州鑫胜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贵州鑫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的持股情况:截至公告之日,贵州鑫胜持有公司股份 5,51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04%,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贵州鑫胜部分小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8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36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72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 自公司董事会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
(2020 年 7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实施;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价格应相应按除权、除息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贵州鑫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广东达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本企业在广东达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广东达安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进行。在减持前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广东达安并予以公告。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履行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广东达安。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

  注:贵州鑫胜首发前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42%;首次公开发行后,贵州鑫胜持股比例降为 4.06%。

  3、截至本公告日,股东贵州鑫胜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贵州鑫胜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贵州鑫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贵州鑫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贵州鑫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贵州鑫胜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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