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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2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1日-2018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15:00至2019年4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20楼)。

  3、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君晔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名,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额为90,387,14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6.2983%;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90,359,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3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9,40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51%。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359,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4%;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359,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4%;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359,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4%;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359,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4%;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359,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4%;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359,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4%;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吴君晔、李涛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为72,341,120股,因此出席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合计为41,137,060股。
  表决情况:同意41,109,46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9%;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4%;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关于2019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甘露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为7,700,800股,因此出席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合计为82,686,340股。

  表决情况:同意82,658,74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4%;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9、《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359,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4%;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0、《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359,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4%;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1、《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议案》

  本议案吴君晔、李涛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为72,341,120股,因此出席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合计为41,137,060股。
  表决情况:同意41,109,46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29%;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64%;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郑怡玲律师和刘煜民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