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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1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达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0日-2017年9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年9月10日15:00至2017年9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2号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君晔先生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名,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总额为60,96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1.886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量60,96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1.886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5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

总数6,96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83%。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17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96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9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9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1、2、3已经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已

经在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5日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郑怡玲律师及曾金鑫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