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借款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彩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彩奇”)提供财务资助,借款总额不超过 3,300 万元,借款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8 年,借款利率为 3%,借款用于北京彩奇日常生产经营。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北京彩奇日常生产经营,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拟与北京彩奇签订借款协议,拟向北京彩奇提供总额不超过 3,3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8 年,借款利率为年息 3%。
北京彩奇的其他股东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博奇”)
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5 日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彩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 5 号院 1 号楼 1 至 16 层 101 内 9 层
902A 单元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DEMU4W23
4、成立时间:2024 年 3 月 21 日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仝存锦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合同能源管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系:北京彩奇为公司与关联法人北京博奇共同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公司持有 60%股权、北京博奇持有 40%的股权。
(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4 年 3 月 31 日/2024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0
负债总额 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0
营业收入 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没有对该对象提供过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资信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北京彩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4008510XK
3、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101 号 3 层 3017D 号
4、法定代表人:曾之俊
5、注册资本:55,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2 年 6 月 24 日
7、经营范围: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承包;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器械一类、二类;企业管理;投资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水污染治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北京圣邑天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占比 99.375%、北京博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占比 0.625%。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曾之俊先生在北京博奇担任执行董事、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博奇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0、资信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北京博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出借人(债权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债务人):北京彩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 3,3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借款金额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准;
4、借款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8 年(如实际支付借款款项日期与签署之日不一致的,以借款的实际提款日为准);
5、借款用途:日常生产经营;
6、借款利率:借款人应当向出借人支付借款利息,借款利息自出借人实际支付借款之日起算,年利率为 3%,利息按月结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7、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每月 25 日前向出借人指定的还款账户归还对出借人的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每月具体归还金额按照:借款人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 100% X 出借人在借款人所占之股权比例所得金额为准;
8、违约责任:
(1)如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即每月 25 日前未按时足额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借款人如逾期还款超过 30 日及以上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八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
(2)如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仍未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足额支付违约金,则每逾期一日,借款人应按逾期未还金额的日万分之八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
(3)出借人因追索借款本息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4)借款人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及非法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借款,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在提供资助期间将加强对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北京彩奇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公司已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了审慎判断,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借款,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3,300 万元,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借款和逾期未收回借款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