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永新县明彩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永新县瑞彩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最新披露的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的回购情况,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留有库存股 2,957,940 股,公司目前总股 本为 447,653,250 股,本文中计算相关比例、数量时总股本均为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后剩余的股份 444,695,310 股。
2、持本公司股份 8,794,20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776%)的股东永新县
明彩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彩信息”)计划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
过 2,1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884%)。
3、持本公司股份 5,075,36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413%)的股东永新县
瑞彩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彩信息”)计划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
过 1,99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484%)。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明彩信息、瑞彩信息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明彩信息 8,794,206 1.9776%
2 瑞彩信息 5,075,364 1.14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特定股东明彩信息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部分合伙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2,1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88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相关法律法
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特定股东瑞彩信息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部分合伙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1,99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48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相关法律法
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股东的明彩信息、瑞彩信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
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关于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本合伙企业拟转让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本公司或本合伙企业将根据公司或合伙企业经营、资本市场及本公司或本合伙企业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并决定减持数量。如本公司或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司,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公告后方可减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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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明彩信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瑞彩信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