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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0

彩讯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6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兆胜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 二届监事 会任期即 将届满 ,公司监 事会提名 温兆胜 先生、马丽

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9 日

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温兆胜先生,生于197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广东商学院会计专业。1997年至2012年任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务经理、副总经理,2012年至今任广东智能财税数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6年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温兆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马丽雅女士,生于197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清华大学金融财务MBA,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至2000年任职外交部财务司,2003年至2008年任北京天骏广告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至今任北京华亚和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上海临港弘博副董事长,具有20年的财务管理和投资经验。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马丽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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