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1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4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1.80 元/股。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