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21 年 8 月 1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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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www.cninfo.com.cn)《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
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确定以 13.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1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沟通确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00人调整为178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总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数量均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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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所涉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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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