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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彩讯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议案的名称为《关于 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 0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98 号瀚海科技大厦 A 座 3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良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239,625,37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0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239,390,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460%;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235,1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4,159,0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560,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8%;反对 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093,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402%;
反对 6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5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560,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8%;反对 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093,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402%;
反对 6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5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560,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8%;反对 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093,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402%;
反对 6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5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560,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8%;反对 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093,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402%;
反对 65,100,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5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390,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8%;反对 235,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923,8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389%;
反对 235,1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61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560,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8%;反对 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093,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未获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235,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35,19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390,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8%;反对 235,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923,8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89%;反对
235,1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560,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8%;反对 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093,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402%;
反对 6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5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390,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18%;反对 235,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923,8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89%;反对
235,1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390,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8%;反对 235,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923,8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89%;反对
235,1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390,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8%;反对 235,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923,8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89%;反对
235,1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390,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8%;反对 235,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923,8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89%;反对
235,1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鑫律师、卜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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