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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33 深市 开立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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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医疗: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8

开立医疗: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33        证券简称:开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 1 月 17 日,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深圳市光明区光电北路 368 号开立医疗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欣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3 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林齐华先生、周玉禄先生 2 人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监事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的现有非职工代表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 月 17 日
附件简历:

  林齐华: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 年,毕业于广东工业
大学电气技术专业,学士学位。1998 年 11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助理
工程师;2004 年 3 月至 2018 年 7 月,在本公司任质量部经理;2018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建
设工程部经理,2014 年起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齐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玉禄: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毕业于贵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学位;2007 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声学专业,硕士学位。2007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开立医疗,历任软件工程师、软件部经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等职,现任公司中央研究院副院长,2021 年起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玉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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