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章节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内容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第二十三条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外:
份: ……
……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第二十八条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其中,公司控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第二十九条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的股份的,卖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的股份的,以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 外。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第四十条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 工持股计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为,须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公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司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 过。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
第四十一条 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
事会审议上述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上述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 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
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 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
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 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
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方式参加表决。
…… ……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
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 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
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 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
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第四十三条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或者公
…… 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第四十六条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
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面反馈意见。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 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
第五十四条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
会议召开当日。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时公开披露。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第七十八条 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利。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比例等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不适当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