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3 证券简称:开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 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
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8 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照回购资金上限人
民币 12,000 万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68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数量量约为 1,764,70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具体回购数量以 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8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
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
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8 元/股及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82,35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0%;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8 元/股及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64,70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的0.41%。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64,70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 股) 占比 数量( 股) 占比
一、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 1,764,706 0.41%
二、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430,652,785 100.00% 430,652,785 99.59%
三、股 份总数 430,652,785 100.00% 432,417,491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8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82,35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 股) 占比 数量( 股) 占比
一、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 882,353 0.20%
二、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430,652,785 100.00% 430,652,785 99.80%
三、股 份总数 430,652,785 100.00% 431,535,138 100.00%
(八)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 371,342.2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5,933.57 万元、流动资产 260,666.86 万
元,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12,000 万元测
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3.23%,占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92%,占流动资产的 4.60%。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2,000 万元上限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通过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8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 1,764,70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1%,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陈志强先生和吴坤祥先生(一致行动人)承诺自 2023 年 10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26 日(自承诺之日起 12 个月)期间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持有
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黄奕波先生、周文平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浩
先生承诺自 2023 年 10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自承诺之日起 6 个月)
期间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的其他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