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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33 深市 开立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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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医疗: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开立医疗: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33        证券简称:开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广东开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开立”或“全资子公 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8 号)核 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851,745 股,发行价格为 27.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3,999,993.5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合计人民币 4,944,026.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9,055,967.35 元,其中计入股本 27,851,74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741,204,222.35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
 账情况出具了《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1]3-78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彩超、内窥镜产品研发项目                35,165.31            24,705.43

  2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25,510.61            15,081.12

  3    松山湖开立医疗器械产研项目              58,549.96            37,613.45

                  合计                        119,225.87            77,4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公司累计已使用36,691.6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660.1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0,874.05万元。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授权期内,公司按照授权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为:“彩超、内窥镜产品研发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以及“松山湖开立医疗器械产研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和广东开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收益。

    2、现金管理的额度及限制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现金管理方式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上述投资并签署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准确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采取的现金管理方式中的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计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自身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1、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及其全资 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查阅了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资料,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长城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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