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3 证券简称:开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对拟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2、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193 名激励对象中,其中 7 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1万股,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193 人调整为 18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708.5 万股调整为 706.4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193 人调整为 186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708.5 万股调整为 706.4 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2.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获授条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以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