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3 证券简称:开立医疗 公告编号:2019-061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19年 8月 28日为授予日,以 14.72 元/
股的价格向 3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5.7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9 年 7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种类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
(三)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60 人,包括公司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号 类别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总
(万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560.7 93.45% 1.40%
务)人员(共 360 人)
2 预留部分 39.3 6.55% 0.10%
合计 600 100% 1.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按照要 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4.72 元。
(五)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锁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锁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第三个解锁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19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0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锁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锁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 2016 年-2018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锁期 以 2016 年-2018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60%
第三个解锁期 以 2016 年-2018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9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于 2019 年授出,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 2016 年-2018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锁期 以 2016 年-2018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60%
第三个解锁期 以 2016 年-2018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9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于 2020 年授出,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 2016 年-2018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60%
第二个解锁期 以 2016 年-2018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9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将作为本计划的解锁依据。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除限售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成绩 卓越、优秀、良好、称职 待提升、能力与职责不匹配
评价系数 1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待提升或能力与职责不匹配,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7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7 月 15 日至 2019 年 7月 24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并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7 月25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