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兼高管的股东黄奕波、担任公司董事兼高管的股东周文平、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刘映芳、担任公司高管的股东李浩,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37,362,1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34%)的股东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佳泰”),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11月8日,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大宗交易(优先)、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
2、持本公司股份24,147,5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4%)的股东黄奕波,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11月8日,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大宗交易(优先)、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
3、持本公司股份19,27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82%)的股东周文平,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11月8日,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大宗交易(优先)、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
4、持有本公司股份10,023,6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1%)的股东刘映芳,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19年5月9日至2019
年11月8日,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大宗交易(优先)、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
5、持有本公司股份9,637,9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1%)的股东李浩,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11月8日,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大宗交易(优先)、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
上述股东本次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4,00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6.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中金佳泰、黄奕波、周文平、李浩、刘映芳。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为100,446,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1%。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职务 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中金佳泰 — 37,362,198 9.34%
黄奕波 董事、副总经理 24,147,513 6.04%
周文平 董事、副总经理 19,275,200 4.82%
刘映芳 董事 10,023,644 2.51%
李浩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9,637,960 2.41%
合计 100,446,515 25.11%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PE机构基金年限到期正常退出及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姓名 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 计划减持数量占自
股本的比例 身持股数的比例
中金佳泰 16,000,400 4.00% 42.83%
黄奕波 2,000,000 0.50% 8.28%
周文平 2,000,000 0.50% 10.38%
刘映芳 2,000,000 0.50% 19.95%
李浩 2,000,000 0.50% 20.75%
合计 24,000,400 6.00% —
注1:中金佳泰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注2:黄奕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且任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周文平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刘映芳为公司董事,李浩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其股份减持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数量限制的规定。
5、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以届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的价格。
7、减持时间区间:
股东中金佳泰、黄奕波、周文平、刘映芳、李浩将在减持计划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11月8日,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进行减持。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前述股东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承诺一致
股东中金佳泰、黄奕波、周文平、刘映芳、李浩未出现过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与承诺一致。上述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承诺如下:
1、中金佳泰
(1)自开立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开立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开立医疗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按照市场价格减持,累计减持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所持开立医疗股票数量的100%,具体减持比例由本方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其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开立医疗提交减持通知,并由开立医疗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黄奕波、周文平:
(1)自开立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开立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开立医疗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开立医疗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果其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开立医疗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6)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其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集中竞价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自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开立医疗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开立医疗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开立医疗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李浩、刘映芳:
(1)自开立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开立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开立医疗上市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开立医疗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