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46,414,0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603230%)的股东中
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佳泰”)计划在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11月24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46,414,080股的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603230%)。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中金佳泰。
(二)中金佳泰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46,414,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0323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中金佳泰对公司发展坚定看好,但作为专业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机构,由于基金进入退出期,根据相关基金管理规定将逐步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
4、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6,414,080股,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11.603230%,占中金佳泰持有公司股数的比例为100%。采用大宗交易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
转让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5、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以届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的价格。
7、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18年5
月25日至2018年11月24日),并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前述股东有关股份
锁定的承诺。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承诺一致
中金佳泰未出现过违反承诺的情形,且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承诺一致。中金佳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1)自开立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开立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开立医疗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按照市场价格减持,累计减持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所持开立医疗股票数量的100%,具体减持比例由本方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其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开立医疗提交减持通知,并由开立医疗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中金佳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中金佳泰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中金佳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中金佳泰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金佳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