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0),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和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达晨创瑞”)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3,474,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完成;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
的3个月内完成。
2018年7月13日,公司收到了达晨创恒、达晨创泰和达晨创瑞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告知公司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截至本
公告日,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前述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累计减持
970,56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股份 减持价格
(元/股) (万股) 例 来源 区间(元/股)
达晨创恒 集合竞价 5月3日- 20.67 33.000 0.219% IPO前取得 19.90-22.20
5月23日
5月3日-
达晨创泰 集合竞价 5月23日 20.56 32.540 0.216% IPO前取得 19.95-22.20
5月3日-
达晨创瑞 集合竞价 5月30日 20.62 31.516 0.209% IPO前取得 19.05-22.25
合计 / / / 97.056 0.645% /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 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达晨创泰 无限售流通股 2,370,358 2.047% 2,518,502 1.673%
达晨创恒 无限售流通股 2,267,309 1.958% 2,658,445 1.766%
达晨创瑞 无限售流通股 1,937,527 1.673% 2,109,084 1.401%
合计 6,575,194 5.678% 7,286,031 4.840%
说明:①上述减持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②自2018年5月15日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权益变动公告后,达晨创
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的累计减持数量为185,35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23%。
③因2018年6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送现金红利0.8元,每10股转增3股,在计算上述表格中的减持比例及本次减持后持股
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50,540,000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达晨创恒、达晨创泰和达晨创瑞上述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
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
承诺。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
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保持一致,减持后达晨创恒、达晨创泰和达晨创瑞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728.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4%,不再是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以上的大股东。
3、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