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
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拟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
情形之一的除外: 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十四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第二十四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第三十条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第三十条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
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股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退股; 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第三十八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第三十八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条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条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担的其他义务。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的其他义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列职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第四十一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第四十一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条 (十九)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条 (十九)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划;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批准收购本公
(二十)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司股份方案;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批准收 (二十)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
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二十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日失效;
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二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除本条第(二十)项外,上述股东大会的职
他事项。 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除本条第(二十一)项外,上述股东大会 和个人代为行使。
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
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
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披露交 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到本条前款规定
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 标准的,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
第四十二 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 第四十二 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
条 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 条 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
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
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 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
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审议:
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一)被资助对象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