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4 年 3 月 3 日下午 15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党建兵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度董事会运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党建兵先生所作的《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
告》,认为 2023 年度公司经营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工作稳健有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2023 年年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并出具了公
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的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 7.57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2.12%,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35.05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4.80%。
具体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5,350,453.73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7,011,754.25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701,175.43 元后,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 15,310,578.82 元,加上年初
未分配利润 465,367,717.32 元,扣除 2023 年 7 月已实施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8,584,941.68 元,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利润 472,093,354.46
元。资本公积 522,432,261.99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现提出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每 10 股派 1.8 元现金红利(含税),送红股 0 股
(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3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2023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4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请详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中
“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年薪两项,按照现
有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任务,结合目标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4 年薪酬方案的议
案》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请详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2024 年度,公司拟对每位独立董事发放津贴 12 万元,不再另行发放薪
酬;范克银先生以副董事长身份领取董事薪酬,其他董事均不以董事身份领取薪酬或津贴,只以其作为公司管理者的身份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签定的劳动合同领取薪酬;公司董事出席公司会议及其他合理费用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以及银行综合授信展期及额度调整安排,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单一银行申请不超过 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借款金额不超过 5 亿元(指所有授信银行授信期内任一时点的借款总金额不超过5 亿元),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融资形式。最终授信额度、融资形式以及授信期限以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授信、融资合同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书面授权他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公司或子公司财务部门在董事会决议框架内负责手续办理和使用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只能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任一时点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得超过 13,000 万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独立董事陈红、朱玉华、王兵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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