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58,0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后金额144,177.35元,上述合计置换金额合计602,177.35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2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21,21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00元,共计募集资金102,999,996.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9,999,996.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于2022年1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减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2]0018号《验资报告》。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投资金额
盐湖提锂中试平台建设 12,303.78 6,500.00 2111-320161-89-01-220918
项目
固危废智能云仓综合服 8,036.50 3,470.19 2110-320161-89-01-192766
务项目
合计 20,340.27 9,970.19 -
注:总投资额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58,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 自筹资金实际投 拟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万元) 投资金额 入金额 (元)
(万元) (元)
盐湖提锂中试平台建 12,303.78 6,500.00 458,000.00 458,000.00
设项目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98,065.29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13,988.67元(不含税)。本次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将募集资金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时已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增值税),其中可抵扣增值税金额为169,811.32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后金
额144,177.3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律师费用 311,320.75 311,320.75
2 材料制作费用 2,667.92 2,667.92
3 小 计 313,988.67 313,988.67
4 减:承销及保荐费用的增值税款 169,811.32 169,811.32
合计 144,177.35 144,177.35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方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2678 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2678 号);
5、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出具的《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