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久吾高科”)拟使用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批次向控股子公司江苏久吾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环保”)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危废智能云仓综合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或“云仓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701,930.71元)及其产生的利息和理财收益。该款项专项用于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相关款项将由久吾高科开设的募资资金专户转款至久吾环保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与久吾环保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久吾环保可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根据其资金状况到期一次性向公司偿还全部本金及其对应利息,或提前向公司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及其对应利息,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借款期限到期后,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借款期限可自动续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行为构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久吾环保提供财务资助。
2022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公司董事党建兵先生、程恒先生分别任久吾环保董事长、董事职务,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2 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121,212股,发行价格为3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2,999,996.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00.00万元(含税)后的金额99,999,996.00元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298,065.29元(不含增值税),久吾高科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9,701,930.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01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盐湖提锂中试平台建设项目 65,000,000.00
固危废智能云仓综合服务项目 34,701,930.71
合计 99,701,930.71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固危废智能云仓综合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久吾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云仓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701,930.71元)及其产生的利息和理财收益分批次对久吾环保提供借款,该款项专项用于推进“云仓项目”的建设和实施,相关款项将由久吾高科开设的募资资金专户转款至久吾环保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与久吾环保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久吾环保可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根据其资金状况到期一次性向公司偿还全部本金及其对应利息,或提前向公司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及其对应利息,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借款期限到期后,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借款期限可自动续期。
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借款合同并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的后续具体工作。
公司向久吾环保提供借款,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偿或以明显偏低的成本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苏久吾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党建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22D3C40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园思路 9 号 E4 厂房内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7 日
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环保设备及提供环保综合服务
经营情况 久吾环保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经营情况平稳,
财务状况可控,履约风险可控。
资信情况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设计;
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
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市
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新型膜材料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
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
废物治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股权投资;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 久吾环保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
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情 0
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久吾环保 95%股份,为久吾环保控股股东,久吾环保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 持股比例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
南京同畅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5%
合计 100%
最近一年江苏久吾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度
总资产 467.91
净资产 467.86
营业收入 134.83
净利润 -38.31
注:上表所列 2021 年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中汇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
[2022]0466 号)。
五、借款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南京同畅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同畅”)持有久吾环保5%股份,为久吾环保除公司外唯一其他股东。南京同畅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京同畅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文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2229GP4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园思路 9 号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 年 7 月 23 日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
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