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0-042
债券代码:123047 债券简称:久吾转债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潘锁良、晋欣蕾、魏煦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披
露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根据该减持计划,持本公司股份 35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63%)
的高级管理人员潘锁良计划在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6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68%),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持本公司股份 31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937%)的高级管理人员
晋欣蕾计划在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7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3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持本公司股份 31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937%)的高级管理人员
魏煦计划在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7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3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潘锁良、晋欣蕾、魏煦的《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 2020 年 6 月 26 日,潘锁良、晋欣蕾、魏煦减持计划期
限已届满,现将前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5 月 19 日 19.38 50,000 0.0474%
潘锁良
合计 50,000 0.0474%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5 月 21 日 19.40 40,000 0.0379%
晋欣蕾
合计 40,000 0.0379%
注: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魏煦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 3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937%。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积衡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于2020年3月2日实施完毕,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55,000 0.3363% 305,000 0.2890%
潘锁良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00 0.0237% 38,750 0.0367%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0,000 0.3126% 266,250 0.2522%
合计持有股份 310,000 0.2937% 270,000 0.2558%
晋欣蕾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000 0.0379% 37,500 0.0355%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0,000 0.2558% 232,500 0.2203%
合计持有股份 310,000 0.2937% 310,000 0.2937%
魏煦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000 0.0379% 77,500 0.07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0,000 0.2558% 232,500 0.220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潘锁良、晋欣蕾、魏煦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2、潘锁良、晋欣蕾、魏煦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减持计划一致。
3、潘锁良、晋欣蕾、魏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至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潘锁良、晋欣蕾、魏煦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备查文件
1、潘锁良、晋欣蕾、魏煦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