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19-07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5 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1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1.11%;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0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0 月 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通过在公司网站、公司内
部公告栏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10 月 18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 35 名,授予股份数量 293 万
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1 日。
7、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4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6 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 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 生前述情形, 满
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 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 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 未发生前述情
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
4、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8 年度经审 计的
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 属
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要求: 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
以 2017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 ,2018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20%, 并剔除股 权激励产生的 激
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均以 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 励成本的 影响金额为
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并剔除股权激励产生 的激励成本的 影响作为计 47,156,118.62 元,相比
算依据。 2017 年度增长 25.61%,满
足了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 核
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 按照公司薪酬 与考核的相关 规
定组织实施,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 果确定其解除 限售比例,个
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 额 35 名激励对 象 2018 年度
度。 个人考核 结果为“优秀 ”
激励对象的绩效 考核结果划分 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 或“良好 ”,本期解除 限
个档次,考核评 价表如下: 售比例均 为 100%。
A B C D
考 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 合格
标 准系数 1.0 1.0 0.6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申请解除限售。
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 1,172,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万股) (万股)
(万股)
1 党建兵 董事长 50 20 30
2 范克银 董事、总经理 50 20 30
3 程 恒 董事、副总经 20 8 12
理、董事会秘书
4 王肖虎 副总经理 20 8 12
5 潘锁良 副总经理 15 6 9
6 杨积衡 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