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18-07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
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捷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于2018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思捷朗”)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捷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捷奕创投”)、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思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25日,维思捷朗、捷奕创投、维思投资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达到1,98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交易时间/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维思捷朗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12月11日 16.20 51,000 0.0483%
-2018年12月14日
大宗交易 2018年12月12日 14.37 500,000 0.4737%
-2018年12月14日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12月15日 16.74 15,000 0.0142%
-2018年12月18日
大宗交易 2018年12月15日 14.32 160,000 0.1516%
-2018年12月20日
合计 726,000 0.6878%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12月11日 16.24 77,500 0.0734%
-2018年12月14日
大宗交易 2018年12月12日 14.40 300,000 0.2842%
捷奕创投 -2018年12月14日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12月15日 16.72 30,000 0.0284%
-2018年12月18日
大宗交易 2018年12月15日 14.25 400,000 0.3790%
-2018年12月21日
合计 807,500 0.7650%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12月10日 16.21 46,400 0.0442%
-2018年12月14日
大宗交易 2018年12月12日 14.45 200,000 0.1895%
维思投资 -2018年12月14日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12月15日 16.72 15,000 0.0142%
-2018年12月18日
大宗交易 2018年12月15日 14.32 190,000 0.1800%
-2018年12月20日
合计 451,400 0.4279%
二、股东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减持前总股 占减持后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注
合计持有股份 5,917,200 5.77% 5,191,200 4.92%
维思捷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17,200 5.77% 5,191,200 4.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863,380 1.82% 1,055,880 1.00%
捷奕创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63,380 1.82% 1,055,880 1.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149,052 1.12% 697,652 0.66%
维思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49,052 1.12% 697,652 0.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公司首次授予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2,930,000股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11日,以上表格中“占减持前总股本比例”以减持前公司总股本102,624,000股为基础进行计算;“占减持后总股本比例”以减持后公司总股本105,554,000股为基础进行计算。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截至2018年12月14日,维思捷朗、捷奕创投及维思投资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1%,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维思捷朗、捷奕创投及维思投资承诺未来将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加强内部管控,严格执行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管理规定。除上述情形外,维思捷朗、捷奕创投及维思投资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其做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2、维思捷朗、捷奕创投及维思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维思捷朗、捷奕创投及维思投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前述股东承诺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遵守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及减持计划内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维思捷朗、捷奕创投、维思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