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18-070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11月6日
2、限制性票首次授予数量:293万股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6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3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293万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主要
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种类、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予限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的 告日公司总
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党建兵 董事长 50 14.29% 0.49%
2 范克银 董事、总经理 50 14.29% 0.49%
3 程 恒 副总经理、董事 20 5.71% 0.19%
会秘书
4 王肖虎 副总经理 20 5.71% 0.19%
5 潘锁良 副总经理 15 4.29% 0.15%
6 杨积衡 副总经理 15 4.29% 0.15%
7 魏 煦 副总经理 15 4.29% 0.15%
8 晋欣蕾 副总经理 15 4.29% 0.15%
9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98 28.00% 0.95%
干人员(28人)
10 预留部分 52 14.86% 0.51%
合计 350.00 100.00% 3.4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87元。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六)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票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七)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公司满足如下业绩条件时分3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注: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满足如下业绩条件时分2次解除限售: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注: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如下:
考核评级 A B C D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6 0
本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对公司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可授予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预留股份,实施程序按照本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程序执行。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0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10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7日,公司通过在公司网站、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