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18-027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年4月17日,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7日下午15:00在南京市浦口区园思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9,801,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2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所持股份39,82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0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所持股份9,977,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1%。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党建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49,801,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无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49,801,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无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49,801,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无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49,801,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无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49,801,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无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与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18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49,801,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无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49,801,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无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49,801,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无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结果:同意49,801,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无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49,801,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无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49,801,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无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