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18-010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公司被确定为五矿盐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盐湖”)1万吨碳酸锂项目镁锂分离成套装置供货成交单位。近日,公司与五矿盐湖签署了《五矿盐湖有限公司1万吨碳酸锂项目镁锂分离成套装置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金额26,556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7.9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相关规定,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至装置质量保证期满并且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次交易合同涉及的金额较大,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流动资金,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
(2)合同虽已对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与五矿盐湖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标的为五矿盐湖有限公司1万吨碳酸锂项目镁锂分离成套装置,合同金额26,556万元。
三、合同对方当事人介绍
1、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五矿盐湖有限公司
住所 青海省冷湖镇兴湖街5号
法定代表人 詹伟
注册资本 115,185万元
成立日期 2009年9月18日
锂矿、硼矿、钾矿的地下开采,碳酸锂、氯化锂、硼酸、硼砂、钾
肥(氯化钾、硫酸钾、硫酸钾镁肥)、纯碱、光卤石、低钠光卤石、
经营范围
镁产品(氢氧化镁、氯化镁、碳酸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矿盐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向五矿盐湖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情况
年度 销售收入(元) 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比重
2016 18,867.92 0.01%
2017 6,119,658.13 -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五矿盐湖有限公司1万吨碳酸锂项目镁锂分离成套装置
2、供货范围:镁锂分离成套装置、技术资料及与合同货物相关的安装、调试、培训等技术服务。
3、合同价款:26,556万元
4、付款方式:根据合同实施进度,分期支付预付款、进度款以及质保金。
5、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6、合同的履约期限:合同生效日至装置质量保证期满并且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因五矿盐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需向公司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违约金,造成公司损失的仍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因公司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需向五矿盐湖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违约金,造成五矿盐湖损失的仍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本次交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五矿盐湖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业务领域相关情况
近年来,由于锂电池的发展带动上游碳酸锂需求的快速增长,国内碳酸锂供给仍存在较大缺口,盐湖卤水提锂有较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司在膜法盐湖卤水提锂技术方面进行了持续技术开发投入,在青海盐湖地区进行了膜法卤水提锂技术的多次小试、中试试验,并取得了成功。
目前,公司已取得包括“一种盐卤氯化锂的提取方法及装置”、“一种由卤水提取电池级锂的工艺及装置”、“一种盐卤氯化锂的提取装置”、“一种由卤水提取电池级锂的装置”等有关专利。公司在 2016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研发投入”中披露了“膜集成提锂技术开发”项目的相关情况。
公司进入盐湖卤水提锂业务领域,具有长期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拥有一支具有强大技术能力和丰富项目经验的业务团队。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能够保证该业务领域项目的顺利履行。
六、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合同的合同金额为26,556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7.97%。本次交易合同顺利履行后,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若本次交易合同顺利履行,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3、本次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本次交易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五矿盐湖形成业务依赖。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会对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近年来,公司在膜法盐湖卤水提锂技术方面进行了持续技术开发投入,在青海盐湖地区进行了膜法卤水提锂技术的多次小试、中试试验,并取得了成功。公司进入盐湖卤水提锂业务领域,具有长期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拥有一支具有强大技术能力和丰富项目经验的业务团队。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公开信息,五矿盐湖成立于2009年9月1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185万元,其控股股东为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盐湖为国有控股企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以及五矿盐湖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久吾高科和五矿盐湖均具备正常执行本次交易合同的履约能力。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十、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签署《采购合同》的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真实,且具备签署《采购合同》的合法资格;《采购合同》的签署及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十一、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根据合同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备查文件
1、《五矿盐湖有限公司1万吨碳酸锂项目镁锂分离成套装置采购合同》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3、《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