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18-007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
行动人南京捷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刘飞、高级管理人员潘锁良、杨积衡、方遒、晋欣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思捷朗”)持有本公司股份6,61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4%;南京捷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捷奕创投”)持有本公司股份2,081,2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3%;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思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283,9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5%。截至目前,维思捷朗、捷奕创投、维思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977,2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7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下同)。
维思捷朗、捷奕创投、维思投资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57,440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6%。
2、持本公司股份3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1%)的股东刘飞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持本公司股份3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1%)的股东潘锁良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持本公司股份2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的股东杨积衡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持本公司股份2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的股东方遒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持本公司股份1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6%)的股东晋欣蕾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久吾高科”)于2018年3月28日收到维思捷朗、捷奕创投、维思投资共同出具的《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捷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董事刘飞、高级管理人员潘锁良、杨积衡、方遒、晋欣蕾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维思捷朗 6,612,000 6.44%
捷奕创投 2,081,280 2.03%
维思投资 1,283,952 1.25%
刘飞 320,000 0.31%
潘锁良 320,000 0.31%
杨积衡 240,000 0.23%
方遒 240,000 0.23%
晋欣蕾 160,000 0.16%
合计 11,257,232 10.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持股5%以上股东维思捷朗及其一致行动人捷奕创投、维思投资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减持的原因:基金存续期间临近届满,因此需要对各项投资项目的退出做相应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维思捷朗、捷奕创投、维思投资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6,157,440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在减持期间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维思捷朗、捷奕创投以及维思投资三家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维思捷朗、捷奕创投以及维思投资三家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维思捷朗将同时遵守“自所持久吾高科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累计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50%。”的承诺。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维思捷朗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维思捷朗、捷奕创投、维思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久吾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久吾高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2)维思捷朗承诺:1)自所持久吾高科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累计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50%。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充分考虑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减持对公司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等因素。2)所持股票限售期(包括前述股票锁定期满之日后的12个月)结束后,进行减持前,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维思捷朗、捷奕创投、维思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二)董事刘飞、高级管理人员潘锁良、杨积衡、方遒、晋欣蕾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例外)。
(5)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注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飞 80,000 0.08%
潘锁良 80,000 0.08%
杨积衡 60,000 0.06%
方遒 60,000 0.06%
晋欣蕾 40,000 0.04%
合计 320,000 0.31%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2、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刘飞、潘锁良、杨积衡、方遒、晋欣蕾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久吾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久吾高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久吾高科上市后6个月内如久吾高科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有久吾高科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