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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9

普利制药: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2-108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增加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变,为不超过人民币 76.76 元/股,根据该回购
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9)
及 2022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6);4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4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5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6 月 1 日
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8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截止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回购,累积回购股份数量为 1,806,22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最高成交价为33.1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2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008,706.95(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计划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4 月 26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5,111,308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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