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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9

普利制药: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0-128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综合制药(香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发行人”)股份
 21,035,4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8348%)的股东,综合制药(香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综合制药”)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 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701,76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本公告披露日 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7,403,531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4%;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1,035,45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8348%。
    公司于2020年09月09日收到股东综合制药的《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综合制药(香港)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之日,综 合制药持有公司已解除限售股票共计21,035,456股,占公司总股本4.83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基金到期;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1,035,456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8348%;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和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即从2020年10月09日至2021年04月08日)内;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2020年09月15日至2021年03月14日)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为综合制药(香港)有限公司。

  综合制药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股东综合制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综合制药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公司股东综合制药承诺:若违反关于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自违反承诺的事实确认之日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增加)6 个月,发行人有权按照本约束向有关部门提出延长(增加)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的申请;本公司违反承诺转让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发行人有权要求本公司上缴违反承诺转让股票所得收益。

  截至本公告日,综合制药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综合制药在减持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综合制药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综合制药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综合制药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五)综合制药已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五、备查文件

  (一)《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09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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