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0-125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北京金赛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北京泰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652,703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2.22%)的股东北京金赛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30100563023425E,以下简称“金赛普”)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701,76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从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9,652,703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2%。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9,652,703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2.22%。
持有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11,137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0.19%)的股东北京泰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5898788009,以下简称“泰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11,13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从 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11,137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811,13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0.19%。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31日收到股东金赛普、泰捷 的《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北京金赛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特定股东 9,652,703 2.22%
2 北京泰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特定股东 811,137 0.19%
合计 - - 10,463,840 2.40%
注:如上表格中比例存在尾差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经营发展;
2、减持股份来源:金赛普、泰捷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金赛普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9,652,703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2%。泰捷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811,137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0.19%。
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
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即从2020
年9月22日至2021年3月22日)内;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2020年9月4日至2021年3月4日)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为北京金赛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泰捷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
金赛普、泰捷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股东金赛普、泰捷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金赛普和泰捷的股权。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金赛普、泰捷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金赛普、泰捷在减持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金赛普、泰捷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金赛普、泰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金赛普、泰捷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
(五)金赛普、泰捷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五、备查文件
(一)《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0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