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0-060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 年 05 月 13 日下午 14 时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0年05月13日-2020年0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05月1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5月13日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新洲路78号,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范敏华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96人,代表股份107,845,5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97,840,7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5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10,004,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2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92人,代表股份10,236,0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31,2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1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10,004,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3.523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逐项审议、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42,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3,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42,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3,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43,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4,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43,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4,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42,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33,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07,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8,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73%。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07,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1%;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8,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73%。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06,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7,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7%。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06,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7,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7%。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378,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8%;反对
431,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98%;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68,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360%;反对431,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23%;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7%。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06,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7,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0%;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3%;弃权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7%。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