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19-033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427,309.51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7,383,354.2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8,738,335.43元后,减本年度实施分配2017年度现金股利19,538,819.2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9,153,501.46元,2018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8,259,701.1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以总股本183,176,4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38,467,050.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年度不送红股,余下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