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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2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18-038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为90,353,520.49元,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9,035,352.65元之

后,余下未分配利润81,318,173.8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7,835,327.62

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09,153,501.4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 2017 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以总股本1221176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6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9,538,819.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果,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17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和经营发展

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