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2-071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天荣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天荣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张天荣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职务。张天荣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张天荣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人数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张天荣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张天荣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309,1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天荣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4年 7 月 8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张天荣先生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
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亦不得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届满 12 个月后,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解锁:(1)第一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已届满 12 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并经吴小伟、文俊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 2019 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36%在扣减《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2)第二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 24 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并经吴小伟、文俊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 2020 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72%在扣减《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3)第三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 36 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并经吴小伟、文俊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 2021 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已出具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公司的减值测试报告,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100%在扣减《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以及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4)在上述扣减过程中,如当年扣减后实际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本人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 0,且次年可解锁股份数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如次年可解锁股份数量仍不足以扣减该差额,则下一年应继续扣减。
2、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基于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如本次发行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票。
4、本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可转债及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份(含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亦不得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
张天荣先生将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以及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张天荣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张天荣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