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0-024
债券代码:124001 债券简称:劲刚定转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雷炳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8,522,4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03%)的大股东雷炳秀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集中竞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不超过2,130,601股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6%),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雷炳秀女士的一致行动人系王刚先生及王婧女士,前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无限售流通股 限售股 持股总数 持股总数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王刚 9,008,864 27,026,590 36,035,454 29.72%
雷炳秀 2,130,602 6,391807 8,522,409 7.03%
王婧 520,020 1,560,059 2,080,079 1.7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10月27日;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数量:不超过2,130,601股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6%)。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是否一致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雷炳秀女士的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如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允许的方式。
截至本公告日,雷炳秀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雷炳秀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雷炳秀女士出具的《买卖公司证券联络单》。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日